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主管一人, 及稽核人員至少人一人, 直接隸屬於董事會。 
依107/11/12董事會通過之「內部稽核制度宗則」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內部人員招募辦法、薪資管理辦法、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離職管理辦法等等之規定辦理, 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其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核定。

 

內部稽核運作

  • 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營運績效,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符合法令及公司內部規定要求,以增進作業整合效能,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 內部稽核範圍:

稽核工作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所屬分支機構。

本公司內部稽核查核內容要點如下,並於後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查核明細表說明稽核目的、稽核週期、稽核事項、注意要點及依據資料。

 

  1. 銷貨及收款循環稽核。
  2. 採購及付款循環稽核。
  3. 薪工循環稽核。
  4. 生產循環稽核。
  5. 融資循環稽核。
  6. 固定資產循環稽核。
  7. 投資循環稽核。
  8. 電腦資訊之管理控制稽核。
  9. 研發循環稽核
  10. 其他管理控制作業稽核。包括:印鑑使用管理、票據領用管理、財產管理、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資金貸與他人、財務及非財務資訊管理、財務報表編製流程、關係人交易、董事會相關運作管理等重要控制程序。
 

內部稽核作業方式

  • 稽核人員從事內部稽核工作時,應具超然獨立性,基於客觀公正之立場,求真求實之精神,忠誠勤勉之態度,執行其職務,並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
  • 每年依照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內部稽核計劃,並呈報董事會通過。
  • 稽核人員根據已確定的稽核目的,決定稽核對象 ( 某部門或某特定事務 ) 、相關資料 ( 何時及何種資料 ) 及工作範圍 ( 稽核作業名稱 ) 。
  • 稽核報告之撰寫應是具體且具建設性,重視「正確性」與「客觀性」,其敘述必須簡單、明瞭、易於閱讀。
  • 稽核人員於稽核報告發出後,應就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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