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於公司執行有關稽核、財務控制、會計與財務報導等之時,作為重要的監督角色。
▻ 屆次:第二屆
▻ 任期:111年6月27日~114年6月26日
◆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一)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之會議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羅列如下: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三)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單獨溝通情形